对首次违法停车行为不罚款、不扣分,而是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形式给予警告提醒,这是樟树交警进一步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将宣传教育、提示引导、现场执法有机结合,推出的为民办实事新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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柔性执法新举措丨违法停车 樟树交警推出“首违不罚”

柔性执法新举措丨违法停车 樟树交警推出“首违不罚”

文章来源:樟树人才招聘网
2022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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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首次违法停车行为不罚款、不扣分,而是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形式给予警告提醒,这是樟树交警进一步推进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将宣传教育、提示引导、现场执法有机结合,推出的为民办实事新举措。

樟树交警大队创新机动车管理新模式,在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实行“首违不罚”。对交通影响不大的机动车占道违停行为,交警发现首次将会向司机开具提醒单但不进行罚款处罚,给予违停司机改过机会。对此,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说,首次违停不开罚单,能教育尽量教育,人性化执法将成为樟树整治静态交通的常态。违停提醒及警告将被记录在交管运用平台内,若该车再次违停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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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是管理方式的一种,但绝不是目的!民警希望通过宣传教育、告知提示的办法,呼吁车主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规范停放车辆,共同营造和谐、安全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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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“首违不罚”是有条件的:


对违法停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,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,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没有交通违法记录、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,可以给予警告。现场执法时,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、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,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。




核查规则:

1、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的,核查违法行为发生地综合应用平台相关违法数据,对于现场交通违法的,核查本地综合应用平台相关违法数据。

2、核查该机动车、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的违法时间前6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。其中,机动车核查非现场违法、强制措施/违法处理通知书、处罚决定书记录,驾驶人核查强制措施/违法处理通知书、处罚决定书记录。

3、核查该机动车、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的违法时间前交通违法均已处理。其中,机动车核查非现场违法、强制措施/违法处理通知书记录,驾驶人核查强制措施/违法处理通知书记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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